4.5 汽水管道的检查
锅炉的蒸汽管道、给水管道、进水管道、出水管道、疏水管道和排污管道应畅通,各管道的支架、保温良好,阀门完好,开关灵活。
4.6 燃烧设备的检查
机械传动系统各回转部分应润滑良好。炉排无变形和损伤,炉排片的间隙合适,机械传动装置应进行试运转,给煤机应正常。
燃油或燃气锅炉应检查燃烧器、燃料管路、滤网、油泵、油加热器及各旋塞、阀门接头,不能堵塞或泄漏。
流化床锅炉的布风板、风帽应正常。
4.7 给水及水处理设备的检查
4.7.1 水泵应处于正常状态并经试运转,给水管路、阀门、水箱及附件应处于正常状态。
4.7.2 离子交换设备、除氧设备及加药设备应无泄漏、腐蚀、堵塞,具备运行条件。
4.8 通风设备的检查
检查送、引风机内有无异物。对风机进行试运转,烟、风挡板能灵活转动,检查风机及烟、风道整体有无异常。
4.9 除渣及除尘脱硫设备的检查
4.9.1 除渣设备装设齐全,润滑、冷却系统正常。试运转无异常现象。
4.9.2 除尘脱硫设备外部应清洁,无漏风、漏水及堵塞等现象。
4.10 燃料输送设备的检查
燃料充足,输送系统运转正常。流化床锅炉脱硫剂配制系统正常。
4.11 自动控制系统的检查
检查电路、控制盘、调节阀、操作机构及一次仪表灵敏可靠,联锁保护装置应灵敏可靠,火焰监测器应处于工作状态。燃油或燃气锅炉的点火程序和熄火保护装置应灵敏可靠。
4.12 其它检查
平台、扶梯、围栏须完好,照明及消防设施应完好齐备, 工作场地和设备周围通道应清洁、畅通。
4.13 检查记录
检查完毕后,应将检查过程和问题处理过程予以记录。
5 启动
5.1 锅炉上水
5.1.1 蒸汽锅炉
开启所有的空气阀、压力表连通阀,关闭放水阀、本体管路及管路范围内的阀门。开启锅炉进水阀上水。上水时要将锅筒的空气阀和过热器空气阀打开,上水速度应按锅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而定。在上水的过程中,应检查空气阀是否排气,锅筒、联箱的孔门及各部的阀门、法兰、堵头等处是否有漏水现象。当水上至最低安全水位时,停止上水进行检查,如有问题,进行处理;否则,上水至正常水位。
5.1.2 热水锅炉及管网系统
热水锅炉充水前应关闭所有的排水及疏水阀,打开所有空气阀,同时开启管网末端的连接供水与回水管的旁通阀。充水至锅炉顶部、管网中、集气罐上的空气阀冒出水为止,关闭空气阀。系统充满水后,锅炉房压力表指示读数不应低于管网中最高用户的静压或定压罐最低定压值。
5.2 暖炉
连续停用三个月以上的锅炉应进行暖炉。
暖炉具体操作按锅炉制造厂提供的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
5.3 点火
5.3.1 链条炉排锅炉
首先打开烟道挡板,进行自然通风,准备好点火工具,足够的木柴和引燃物,进行点火。点火时不应使用易爆燃的燃料。
热水锅炉在点火前须启动循环水泵。
当出水达到一定温度时(视条件在现场规程中规定),启动风机进行小风量通风, 投入新煤。当蒸汽从空气阀中冒出时,即可关闭空气阀,适当加强通风和火力,进行升火。
5.3.2 其它锅炉
其它锅炉的具体点火方法按锅炉制造厂提供的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
5.4 蒸汽锅炉的升压与并汽
5.4.1 升压
5.4.1.1 为确保锅炉不致产生过大的温度应力,锅炉从冷备状态点火到升至工作压力应有一定的时间,具体时间,应按锅炉制造厂提供的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
5.4.1.2 待从空气阀排出的完全是蒸汽时,关闭空气阀,过热器的入口集箱及中间集箱的空气阀、疏水阀也应关闭,但出口集箱的空气阀、出口集箱的疏水阀保持开启,直到并汽为止。
5.4.1.3 压力升到0.05MPa~0.1MPa表压力时,冲洗水位计。
5.4.1.4 压力升到0.1MPa~0.15MPa表压力时,冲洗压力表管。
5.4.1.5 压力升到约0.3 MPa表压力时,检查各连接处有无泄漏现象,对人孔、手孔检修时拆卸过的法兰螺栓进行再拧紧。此时,应保持汽压稳定。汽压升高后,不可再次拧紧螺栓。
5.4.1.6 进行一次排污,并注意保持水位。
5.4.1.7 压力升到0.4MPa~0.6MPa表压力时,应稍开主汽阀进行暖管,暖管时注意避免水击,暖管时间应视主分汽缸的距离而定,暖管结束时主汽阀处于全开状态。
5.4.1.8 压力升至工作压力时,应再次冲洗水位计和压力表管。
5.4.1.9 升压过程中要注意控制燃烧,使其逐渐加强,并注意保持稳定。
5.4.1.10 升压过程中要注意保持水位,水位过高时用下部放水方法使其降低;水位过低则补水。
5.4.1.11 对于非沸腾式省煤器,有旁路烟道的投入运行,使省煤器出口水温至少低于饱和温度30℃。
无旁路烟道的可用再循环管路通水保持省煤器出口水温。
5.4.1.12 蒸汽管路上的阀门开启后,为防止受热膨胀后卡住,应在全开后再回关半圈。
5.4.2 安全阀的整定
修整或新用的锅炉初次进行升压中,应对安全阀进行整定,参数的整定要按照《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进行。
5.4.3 并汽
5.4.3.1 并汽前,应使锅炉压力略低于蒸汽母管汽压,以免并汽时汽压突降引起锅水急剧蒸发。
5.4.3.2 并汽前应使锅炉水位处于最低安全水位,以免并汽时蒸汽带水。
5.4.3.3 并汽前对蒸汽进行分析,蒸汽品质应合格。
5.4.3.4 并汽时应先开并汽阀的旁路阀,后开并汽阀。开阀时要缓慢,并汽阀开启后再关闭并汽阀的旁路阀、并汽阀前疏水阀、过热器疏水阀。
5.4.3.5 并汽过程中应严密注意汽压、汽温及水位的变化。
5.4.4 并汽后的操作
5.4.4.1 并汽后开启省煤器的烟道挡板,关闭省煤器旁路烟道挡板。无旁路烟道的锅炉,关闭省煤器再循环管的阀门,使省煤器正常运行。
5.4.4.2 打开连续排污阀。在锅炉达到70%额定负荷,水位正常时,给水和燃烧的自动调整装置投入运行。
5.5 热水锅炉升温
冲洗压力表管。当出水温度接近正常供水温度时,应检查各连接处有无渗漏现象。对检修时拆卸过的各孔盖的螺栓再拧紧一次。在升温期间,应随时监视出水温度及压力。
5.6 除尘脱硫设备的启动
除尘脱硫设备应随锅炉同时启动。
6运行与调节
6.1 安全附件的运行
6.1.1 压力表
6.1.1.1 压力表管中介质的工作温度不应超过80℃,不能将蒸汽直接通入表内,必须在连接弯管内存满水后再使用。
6.1.1.2 压力表管及连接管应定期进行冲洗。
6.1.1.3 平时应准备一个经检定合格的压力表作备品,在运行中发现有停滞、失准等现象,应及时更换。压力表装用后应定期校验,并加封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