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运行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炉。
(1)锅炉水位低于水位表最低可见边缘锅炉配件爆炸后的处理方法;
(2)不断加大给水采取其他措施,但水位继续下降;
(3)锅炉水位超过最高可见水位,经放水仍不能见到水位;
(4)给水泵全部失效或给水系统故障,不能向锅炉送水;
(5)水位表或安全阀全部失效;
(6)设置在汽空间的压力表全部失效锅炉配件爆炸后的处理方法;
(7)锅炉元件损坏且危及运行人员安全。各单位应按锅炉运行规程等工艺技术文件组织生产,严禁超温、超压、超负荷运行。应做好运行日志、交接班日志的记录,建立相关工艺技术台帐,编制有关生产、技术、经济等报表锅炉配件爆炸后的处理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