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标准分年限规定了燃煤锅炉最高允许烟尘与二氧化硫排放浓度、烟气黑度及锅炉初始排放最高允许烟尘浓度和烟气黑度。
1.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GB 1921和GB 3166所规定的单台出力在45.5MW(65t/h)及以下各种用途的燃煤锅炉。
燃油和燃气锅炉的烟气黑度限值,也按本标准执行。
2 引用标准
GB 1921 工业蒸汽锅炉 参数系列
GB 3095 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GB 3166 工业热水锅炉 参数系列
GB 5468 锅炉烟尘测试方法
3 术语
3.1 标态 normal state
指烟气在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325Pa时的状态。
4 技术内容
4.1 本标准中一类区、二类区、三类区相应指GB 3095的一类区、二类区、三类区。
4.2 1992年8月1日之前安装(包括已立项未安装)的锅炉,其最高允许烟尘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按表1规定执行。
4.3 1992年8月1日起立项新安装或更换的锅炉,其最高允许烟尘与二氧化硫排放浓度、烟气黑度按表2规定执行。
4.4 锅炉初始排放最高允许烟尘浓度和烟气黑度,根据销售出厂时间,按表3规定执行。
4.5 其他规定
4.5.1 每个新建锅炉房只能设一个烟囱。烟囱高度应根据锅炉房总容量,按表4规定执行。 |